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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宋代立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以敕代律,除編纂了《宋刑統(tǒng)》之外,還頒發(fā)了不少有關(guān)廉政的敕令,如《諸路官吏有逾越害民,本路轉(zhuǎn)運、提刑不曾覺察,并行朝典詔》。
在大量的敕令立法中,有關(guān)官員日常行為準(zhǔn)則的規(guī)定占相當(dāng)大的比例。
明史中詳細記錄了百官宅第的各類“注意事項”。提醒人們不得逾制,據(jù)《大明律》記載:
凡官民房舍車服器物之類,各有等第。
若違式僭用,有官者杖一百,罷職不敘。
無官者,笞五十,罪坐家長。工匠并笞五十。
若僭用違禁龍鳳文者,官民各杖一百,徒三年。工匠杖一百,連當(dāng)房家小,起發(fā)赴京,籍充局匠,違禁之物并入官。
上條,是朱明法律為宮室輿服制度而設(shè)者。其中龍鳳文,如大明輿服制度之規(guī)定,惟皇帝、后妃、皇太子及其妃、親王及其妃可用,其他人皆不可僭。
另,明朝萬歷十三年舒化等輯的《問刑條例》中有如下規(guī)定:
……軍民僧道,服飾器用,俱有舊制。
若常服僭用錦綺、纻絲、綾羅,器用戧金、描金,酒器純用金銀,及將大紅銷金制為帳幔、被褥之類,婦女僭用金繡閃色衣服,金寶首飾、鐲釧及用珍珠緣綴衣履,并結(jié)成補子蓋額纓絡(luò)等件,倡妓僭用金首飾,鐲釧者,事發(fā),各問以應(yīng)得之罪。服飾器用等物,并追入官。
官吏軍民人等;但有僭用玄、黃、紫三色及蟒龍、飛魚、斗牛,器皿僭用朱、紅、黃顏色及親王法物者,俱比照僭用龍鳳之律擬斷。服飾器物,追收入官。
柏靈筠將最后一雙洗干凈的筷子放好,關(guān)心的道:“妾身等也不是非要干預(yù)軍國大事,只是想為夫君分憂而已?!?
曹爽笑著道:“夫人們愿意為為夫分憂自然是極好的,為夫若是有難解之事,自然會找諸位夫人商量的。”
午后,曹爽小歇了一會兒又繼續(xù)去西廳處理了一些朝臣們的奏章,
魏國今年的幾場戰(zhàn)事都是為了自保而開始的,沒有明顯的擴張,但還是有些收獲,吳國這邊經(jīng)此次失敗,并沒有就此坐以待斃,而是派了三路水軍出海,去彌補些土地人口的損失,恢復(fù)元氣,這也是很有一些成效的,
在午后的夷洲(臺灣)西海岸,大河一平坦之處,一座方圓十里的城池已經(jīng)拔地而起,
雖然城池內(nèi)部的官署、街道、百姓居所還沒有完全建好,規(guī)模也不算很大,但這可是在夷洲(臺灣)的第一座城池,意義可是很重大的,
城池內(nèi)外都還有吳軍兵士和從附近部落雇來的山夷人在忙活著,只為早一日將此城建好,而夷洲東部的山夷人部落這邊,呂岱這邊也沒有就此放著,也派人去籠絡(luò),
對愿意歸附的部落加以優(yōu)待,不愿意歸附的部落則是派軍前去征討,將他們碾壓式的打服,
最近呂岱替顧裕提了親,到了下個月月初顧??梢杂垯堰^門,不過張櫻并不像中原江東女子那般不怎么出門,最近都與顧裕在一起,
先是為東吳軍當(dāng)向?qū)ЦS顧裕一起去了夷洲島的東部,回來之后便與顧裕一起在夷洲新城幫忙,呂岱還正式為此城賜名為夷洲城,
到了下個月初夷洲治所的官署將與顧裕的府邸差不多同時建好,這也算是呂岱給顧裕的新婚禮物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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