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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制度必須量化。若夢圖皆為感性流動,政府難以參考。評分非為褒貶,而為篩選——不是說你無夢,而是判斷你這夢是否對策有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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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完全反對派:
夢焰社團“覺群”遞交公開信:
“評分即是限制。夢象來自內(nèi)心,如何用外部標(biāo)準(zhǔn)評估?焰之初衷,是讓每個不被聽見的人被聽見,不是再建一堵墻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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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中立修正派:
焰頻女官藺問樓提出:“評分可有,但應(yīng)‘雙域評分’?!?
其建議:
第一域評分由技術(shù)頻段決定,不涉夢象價值;
第二域評分由夢主自評與共觀簽焰相加;
政策引用應(yīng)標(biāo)明“評分域別”,禁止單域決定用與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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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意見最終得到斐如意與沈茉凌采納。
夢議廳發(fā)布調(diào)整方案:
“夢評分非評夢之真?zhèn)?,僅作為焰圖進入不同政議通道之技術(shù)分層依據(jù);禁止用評分決定夢主是否具備議政資格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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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風(fēng)波并未就此平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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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評分草案公開第四日,焰墻出現(xiàn)異頻。
非人之手張貼帛圖一幅,夢主署名“無言”。
圖為一人伏地,圖面焰紋破碎、色溫混亂,題字僅兩字:
“我夢?!?
共頻儀自動檢測——頻軌異常卻真實,溫感雖弱卻具波,夢象極不穩(wěn)定,但無人工痕跡。
焰頻匠解讀:
“這是一次真實的精神動蕩夢頻,可能來自一位重病緘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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夢議員溫素遷自請跟蹤該頻源。
他用“焰隨儀”尋找三日,終于在東坊“歸帛醫(yī)舍”發(fā)現(xiàn)一名童子,名喚“巷子歸”,患先天聽緘癥,焰感極弱,不能言,夢頻間歇。
其焰帛堆滿床頭,雖多潦草模糊,卻無一幀偽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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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素遷在塔前公布巷子歸之夢圖,并說:
“如果評分草案不能為他保留一席之地,那它不配存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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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,評分制度再度修訂:
評分僅供評議流程通道參考;
設(shè)“無評分優(yōu)先通道”專供頻感異常或特殊夢主焰圖;
夢圖歸政,不得以分?jǐn)?shù)屏蔽;
所有評分制度,每年公聽一輪,供夢主、民官、辭議三方參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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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茉凌將巷子歸之夢圖掛于焰墻高處,帛上僅寫四字:
“我夢,即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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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辭紀(jì)元三年七月初七,夢頻制度全面試行滿兩月。
通義各地“夢頻聽政館”相繼成立,焰使體系初步穩(wěn)定。至當(dāng)日統(tǒng)計:
焰夢聽政廳共受理夢圖2435份;
經(jīng)頻審?fù)ㄟ^入“焰策觀察冊”者617;
其中62幅夢圖被用于邊政、防災(zāi)、民議提前動議之中。
其中影響最深者,非“臨河堤夢頻案”莫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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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發(fā)之地為淮南新岸,堤建成不足一年。無風(fēng)無雨,地測一切如常。
而在夢議廳連續(xù)五日,有五名不同地方之童,焰圖中皆繪水翻堤裂之象,夢圖多含“堤上行人忽墜”“河底青石浮動”之象。
焰頻匠初不以為意,但六日之后,一位高年夢主圖中焰頻高度穩(wěn)定,焰脈波峰突破常值,焰鏡自動標(biāo)記為“一級頻警象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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夢議廳當(dāng)夜通報通焰局、工典署、地方民信署。
三日后,實測發(fā)現(xiàn):新堤底部確因河床回轉(zhuǎn)未穩(wěn),出現(xiàn)微型空腔,若七月中旬上游放水,如夢圖所示,恐有“潰堤風(fēng)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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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義院緊急召集會議,沈茉凌與斐如意提出:
“此次非夢成實,而是夢為防。焰頻之政用,從未如此清晰地踏上現(xiàn)實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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夢頻系統(tǒng)由此第一次在未有災(zāi)害發(fā)生前,實現(xiàn)現(xiàn)實應(yīng)對,挽千人避難之先。
民中焰信顯著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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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頻塔當(dāng)晚自燃帛圖五幅,未題名,圖象皆為“堤穩(wěn)人歸”,焰頻藍溫如靜水,眾信之力,引動夢頻系統(tǒng)自感圖譜,形成民頻歸波。
塔墻題下新語:
“焰夢若真,不在其成,而在其能未成前言一聲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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夢使制度也因此進入“自治建設(shè)期”。
焰夢廳設(shè)五類地方夢使:
頻檢使:負(fù)責(zé)夢頻初審,識別偽焰;
夢感使:指導(dǎo)民眾如何繪夢焰帛,非教夢,只教焰;
焰錄使:記夢者語,收夢者帛;
夢信使:傳達夢圖是否入政、是否被聽之答信;
辭參使:聯(lián)絡(luò)辭章人員,提出夢頻是否與現(xiàn)策矛盾之對審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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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制度設(shè)立之初,便遇到最核心問題:
“夢與現(xiàn)實矛盾時,以誰為準(zhǔn)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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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茉凌在義頻塔外設(shè)“共聽集”,不設(shè)帛,不設(shè)座,僅焰鏡示夢頻。
共聽當(dāng)天,夢圖數(shù)百幅浮現(xiàn),有“火雨”、“月裂”、“語散人消”等奇象。
她問塔下數(shù)千民眾:
“這些夢,不一定會發(fā)生。你們希望我們怎么做?”
有老者答:
“你別信太多,別信太少。你信的時候,要真信;不信的時候,要說清楚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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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茉凌點頭,題帛:
“信與不信之間,是共同見過的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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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,通義院通過《夢頻政用三緩三準(zhǔn)令》:
緩設(shè)立:夢圖不可強入政策,只可提前入冊;
緩公布:夢頻不穩(wěn)定者不外宣,僅內(nèi)策存檔;
緩引用:夢頻作為輔策,非唯一;
準(zhǔn)反對:民信官可提出夢頻異議,須公審;
準(zhǔn)撤回:夢主可撤夢圖,焰使須尊重;
準(zhǔn)并圖:多圖合頻者優(yōu)先進入實政建議列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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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夜,共頻器再次升焰,不為夢象而焰,而為制度之定軌。
溫素遷執(zhí)夢圖立于焰鏡前,塔頂光焰回旋如炬。
斐如意言:
“我們不再用夢去取代政,而是讓政去尊重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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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辭紀(jì)元三年七月廿日,義頻塔正廳召開“夢頻制度圓議會”,歷經(jīng)百日試點、五案實用、三次風(fēng)波、兩次制度修訂后,焰夢制度終于迎來命名之刻。
沈茉凌提出議名:
“焰心政體。”
樓子赫略一沉吟,首個起身支持。
“焰之所以能議,不在焰本,在焰之后的心。焰心政體,不是用夢去治天下,而是聽天下的夢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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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心政體由五權(quán)六制構(gòu)成:
五權(quán):
夢權(quán):每一夢主有焰之權(quán),焰圖不得被代;
焰權(quán):夢圖焰頻所現(xiàn),為夢主心意,未經(jīng)夢主簽焰,不得入政;
聽權(quán):焰使之職,聽夢而不奪夢;
議權(quán):夢頻如有共觀之溫,有建議政權(quán);
撤權(quán):夢圖一旦為主所撤,任何機構(gòu)不得再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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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制:
焰評制度:全程多域評分與共觀并行,允許不評分入議;
夢信制度:焰圖用后,夢主可獲通告之權(quán);
頻審制度:三位頻匠聯(lián)合簽認(rèn)圖頻真?zhèn)危?
夢事追應(yīng)制度:夢圖若被證實預(yù)示現(xiàn)實,有追應(yīng)典存;
夢議紀(jì)實制度:夢議過程全程公開,不得秘議;
夢使保護法:夢使行使職權(quán)時,享受辭章官級同等權(quán)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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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心政體的確立,引發(fā)辭律院內(nèi)部震蕩。
典章院副長“沈居章”提出強烈異議:
“焰心政體若成,恐造成‘夢治’誤導(dǎo)。古之圣賢不憑夢言而立法,是因夢難執(zhí)也。”
對此,斐如意直接在焰墻書言:
“夢不可執(zhí)為律,但律亦不能禁人做夢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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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心政體的實踐體系被設(shè)為“三頻之路”:
感頻:民夢自繪,焰使引導(dǎo),頻脈傳焰;
共頻:共觀人廣簽,焰溫合流,頻圖歸議;
應(yīng)頻:政策若成,可追圖而證頻之先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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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后三日,義頻塔下舉行“百夢焰展”。
三百幅夢圖由民選焰頻中浮現(xiàn)者出選,無署名、不分高低、不分夢主身份。共觀簽焰者超過三萬人次。
展中,最受共感者非災(zāi)夢、非邊夢,而是一幅極其簡單的圖:圖中只有一個小童,持帛仰望,上無焰,帛上空白。
題字:“他說,他沒有夢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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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子赫立于焰下,長嘆:
“這就是我們設(shè)夢政的緣由。”
沈茉凌步上塔心,命將此圖掛于“夢心紀(jì)錄首頁”。
斐如意題下碑文:
“夢不在于內(nèi)容,而在于你是否相信你有資格去夢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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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夜,焰語局通過全體夢使推舉,設(shè)立“夢義廳”。
其職責(zé)為:
匯聚夢頻;
調(diào)和夢象與辭章之間的沖突;
對夢圖進行公共說明;
為夢主代言于通義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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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,第一部專門描述夢圖政議制度的典章《焰心初典》定稿:
序章寫道:
“焰政非夢治之國,焰政為可夢之政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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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廿八,塔下百姓自發(fā)在焰墻旁設(shè)燈火一線,自東至西,恍若星河。
沈茉凌走過燈河,帛下題名:
“愿未來之政,不忘最初之夢?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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