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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對于你來講,相當于是一份養(yǎng)老合同。如果簽短約的話,等到你的競技水平一下降,就很容易被球隊所拋棄,導致自己只能草草退役或者四處流浪簽底薪。
而如果你是當打之年的巨星和潛力新星,那么短合同更加適合你。不然等到了球員薪資大漲的時候,那就沒地方哭去了。
斯科特·皮蓬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。
在2015年之前的NbA的勞資協(xié)議還沒有“最高五年制”的規(guī)定,到底簽多大的合同,靠的是經紀人的本事。
甚至在1994年勞資談判之前,首輪秀和次輪秀薪資年限與額度都沒有建立,新秀能有多大的合同,全看經紀人牛不牛逼。
就比如在1979年,擁有魔術師約翰遜的密歇根擊敗了擁有拉里·伯德的印第安納奪冠。同年夏天,低迷的湖人隊以狀元秀得到了約翰遜,其新秀合同是50萬美元。
隨后,波士頓凱爾特人也以60萬美元簽約了伯德,要知道,當年整個聯(lián)盟年薪最高的賈巴爾和J博士也不過才65萬美元,當時的新秀剛進聯(lián)盟就能拿到頂薪!
所以在球員簽訂合同的年限上,動不動簽個七八年之久其實是很正常的,最狠的則是魔術師在新秀合同結束后,跟湖人簽了25年2500萬美刀的合同!
言歸正傳,公牛隊是在91年夏天跟皮蓬續(xù)約的。在續(xù)約之前,其實邁克爾·喬丹曾勸過他,不要簽那么長的合同,當時公牛隊的總經理克勞斯也勸過皮蓬不要簽那么長的合同。
當然喬丹和克勞斯勸皮蓬的出發(fā)點是不一樣的:比皮蓬早進聯(lián)盟三年的喬丹自己跟公牛就簽了一份8年2500萬美刀的合同,當時剛剛執(zhí)行完第三年。
但喬丹已經感覺到聯(lián)盟的工資帽會暴漲,球員的薪水會暴漲,現(xiàn)在簽長約就是虧本買賣。
所以他給皮蓬的建議,出發(fā)點是想讓皮蓬有機會多賺一點。畢竟打工人何苦為難打工人嘛,難不成自己拿大合同讓隊友降薪嗎?
而公牛隊總經理克勞斯的出發(fā)點則是:皮蓬簽那么長的合同風險太大,萬一以后受傷了怎么辦,球隊白養(yǎng)他嗎?
那為何皮蓬沒聽勸,執(zhí)意要簽下一份7年1800萬美刀的長約?
那是因為他窮怕了。
皮蓬小時候家里太貧窮了:他的父親在造紙廠工作時患上中風,造成右側偏癱喪失了勞動能力;他的哥哥也因為在學校和同學摔跤造成癱瘓。
他的全家里有整整12個孩子,重擔幾乎全壓在皮蓬母親身上,這種苦日子怎么熬過來的外人不得而知,也只有皮蓬自己清楚。
能進入NbA、簽下大合同,就是保障了一家老小的衣食無憂,這對皮蓬的誘惑力太大了。
所以他認為簽一份長一點的合同,會更有保障。
只是皮蓬和他的經紀人根本沒有意識到,公牛王朝的建立會推動著NbA市場價值大幅提升,經營水平騰飛,工資帽也隨之飛漲。
當工資帽不斷升高時,這就讓那些合同簽的早、又簽的比較長的球員吃了大虧。
當然,有的球隊老板還比較仁慈,跟自己的核心球員把合同重簽了;但公牛隊的老板萊因斯多夫則是著名的老摳門和吸血鬼,他就是不同意改合同,所以喬丹和皮蓬都沒法改合同,被徹底鎖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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