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刀樂戰(zhàn)神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第62章 新秀頂薪,NBA:我以控衛(wèi)封神,五刀樂戰(zhàn)神,樂可小說),接著再看更方便。
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/暢讀/小說模式并且關閉廣告屏蔽過濾功能,避免出現(xiàn)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。
但是喬丹除了領在籃球場上的一份工資外,人家還有巨大的商業(yè)價值,NIKE公司旗下的Air Jordan子品牌每年都有大量的美刀給他分成進賬。
反觀皮蓬呢?只能苦哈哈的領著那一份一年不到300萬的死工資,然后做牛做馬的給人打工。
更何況喬丹的合同還比皮蓬的合同早兩年結束。
喬丹的長約在96年的夏天到期。由于95-96賽季在喬丹的帶領下,公牛隊打出了開創(chuàng)歷史的72勝10負,并且拿到了總冠軍。
喬丹本人更是同時囊括了當賽季的mVp、FmVp、全明星賽mVp、得分王、最佳陣容一陣和最佳防守一陣。
這足以表明他在攻防兩端都回歸了聯(lián)盟第一人的水準;再加上那一年NbA50大評選又把喬丹排在歷史第一的位置……當所有人都知道喬丹是一棵明晃晃的搖錢樹時,重談合同的主動權完全在喬丹手中。
喬丹的經紀人大衛(wèi)·法爾克壓根就不跟總經理克勞斯談,因為他知道克勞斯就是老板的“狗腿子”,根本做不了主。
所以大衛(wèi)·法爾克選擇直接去跟公牛老板雷恩斯多夫談,而且他沒有開價,而是讓雷恩斯多夫先開價。
當時喬丹的如意算盤就是,如果公牛隊給不了高價,扭頭就去尼克斯,隔壁尼克斯老板多蘭可是同意了法爾克的建議——“1200萬美元年薪+1500萬美元年代言費”。
即喬丹在紙面上從尼克斯拿走的年薪是1200萬美元,但與此同時,喬丹還將為Sheraton賓館做代言,年代言費為1500萬美元。
在諸多壓力下,萊因斯多夫最開始給的價碼是2500萬美元簽一年,這個價碼跟喬丹心理預期有差距,但有的談。雙方最后拉扯了半天,在3000萬美元一年的價碼上談妥了。
然而96-97賽季,喬丹雖然在mVp的評選上輸給了馬龍,但公牛隊又奪冠了。
且到了季后賽,喬丹的多項數(shù)據(jù)比95-96那一年還要出色,萊因斯多夫想的還是再跟喬丹3000萬美元簽一年,但喬丹不干了,他要更高的價碼。
雙方最終扯了半天,拍板同意3300萬美元再簽一年。
這在當時是獨一檔的大合同,因為這筆合同比當時的工資帽還高!
那邊喬丹又是3000萬美刀,又是3300萬美刀的,再加上其他隊很多聯(lián)盟一線巨星又重簽了合同,皮蓬自然就不爽了。
身為聯(lián)盟最好的5個球員之一,他卻只能拿排在聯(lián)盟第122位的薪水!
-----------------
前車之鑒,后車之師,所以當萊利想要以6年的長約續(xù)約胡思睿時,老波特替他一口回絕。
1994年的談判雖然限制了新秀的初始薪資,但新秀合同結束后又該怎么辦呢?
早在1997年加內特新秀合同到期,同時加內特作為首輪秀為森林狼效力3年,還擁有一個可以忽略工資帽限制的“伯德條款”。
(當時新秀合同為3年,續(xù)約了直接執(zhí)行。胡思睿這時候已經是4年制了,也就是3+1。哪怕提前續(xù)約,也要執(zhí)行完第四年的新秀合同再執(zhí)行新合同,例如安東尼2006年提前續(xù)約,詹姆斯2007年到期后才續(xù)約,兩者的新合同都是2007年執(zhí)行)
于是1997年那個夏天,加內特得到了史無前例的六年1.26億美元天價合同,占據(jù)了當時球隊超過七成的薪資空間!
如果就加內特這一例還好說,但緊接著就是98年艾弗森、馬布里、科比這一批新秀的合同馬上也要到期了,如果不加限制那他們肯定也會像加內特一樣索要高薪,于是1998年勞資談判出現(xiàn)了。
如果1998年不停擺,艾弗森、馬布里、科比這些“96黃金一代”的新秀們也會效仿加內特拿到大合同,這是球隊老板不愿看到的。
本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(xù)閱讀。
NBA:我以控衛(wèi)封神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(lián)網,樂可小說只為原作者五刀樂戰(zhàn)神的小說進行宣傳。歡迎各位書友支持五刀樂戰(zhàn)神并收藏NBA:我以控衛(wèi)封神最新章節(jié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