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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三四和王倫的關(guān)系,她作為圈內(nèi)人也有耳聞。此前只說其好命----名氣比自己大、家產(chǎn)比自己多、連傍上山水郎都帶有傳奇性質(zhì)。
不想竟被自己拔得頭籌,果然是造化弄人不淺。
她們一般的苦命,又一般的在人前風光。
但是不管怎么說,先入門者為大----她已經(jīng)知道王倫的正妻另有其人,正是昨晚那個名叫扈成的妹子。不敢和大房叫板,卻不怕她孫三四。
王倫只能苦笑。
“小可和孫小娘子相識于微末之時,承蒙其青眼相看,小可原本答應幫其投門子脫籍的,卻陰差陽錯先把人情用在你身上。她知道了,不提有多傷心吧小可如何不有愧!”
對此事,崔念四也略有不安。昨晚之事,對她來說是意外之喜,對孫三四卻不是雙重打擊
要知道人情是會用完的,滕府尹可能看在王倫的面上做過一次好事,救她于水火,卻不見得能再做第二次----須知能上得臺面的官妓雖多,像孫三四這樣名動京師的卻沒幾個。京城王公皇族達官顯貴很多,滕府尹若是一再放人,不怕被另人說閑話
這事對他又有什么好處了!
另外從此時代納妾的風俗說,王倫已經(jīng)納有九娘和她兩個妾室了。按大夫一妻二妾、士一妻一妾的規(guī)則,王倫一介秀才身份已經(jīng)超綱。雖說此時為承平之時,無人計較妾的數(shù)量,但打官司時會計較。
即使外人不計較,在內(nèi),她比孫三四先進來,理論上后者要喊其姐姐。自己在名聲上沒能壓過孫三四,不想?yún)s能在先來后到上占到大便宜。
不要以為只是名次上的變動,其實這其中的變故還是極有可能發(fā)生的。
前面說了,多納妾只能在“承平之時”。宋朝社會輿論,并不提倡男子大量納妾,主要是為了避免太多下層百姓因為無妻而發(fā)生暴動,只有年過四十還沒有兒子的才能納妾。如果有人出告說王倫逾矩,按規(guī)定他是要吃官司的。
明面上,葉九娘因為是少保楊戩贈予王倫的,有文書在。所以身份在妾與婢之間,全看王倫的喜好。
若有人出壞說王倫納妾多,直接把葉九娘的身份說是婢,那就無妨。
但崔念四這個妾的身份,等王倫幫其脫籍時,便須向官府報備,“立婚契”。要有聘禮,顯得比較莊嚴隆重,對未來出生子女也是有好處的;入門后,妾需要按照一定的禮法進入夫家。
宋朝法律也是保護的:“妻、妾俱名為婚”。
妾有婚契在身,在解除之前,不可以再婚;在喪服上,對于夫君家人,妾有服,其身份始終是家屬;宋代的寡妾擁有很多權(quán)利:控告非所生長子不孝、請求官府管理夫家財產(chǎn)、協(xié)助兒子打官司等。
以王倫的名氣,他納一個妾,大概率上沒人會生事。但是再多納,可能便會有人叨叨,有事的時候官府也會拿這個來說話,有時候會判定解除,還可能有刑罰。
所以晚了一波的孫三四其實可能有無數(shù)風險在,脫籍的困難要遠遠大于為崔念四脫籍時。
王倫此時還不知道,虧他還曾沉浸在三妻四妾的暢想中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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