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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青峰的配合
陳青峰坐在了座位上。</p>
此時他看著現場,突然意識到了一點。</p>
那就是這里沒有人能救他。</p>
律師是組織上幫著請來的,但是今天這場法庭的庭審律師整場都在被檢察官牽著鼻子走。</p>
那位檢察官在之前雖然被法官警告了一次,但之后兩次抗議都沒有起效果。</p>
現在的問題是陳青峰在沒有合法手續(xù)的情況下持槍并且還開槍了。</p>
本來這件事情并不復雜。</p>
陳青峰雖然不懂美國的法律,但是他知道既然是陪審團,那就要講道理。</p>
所以案件的關鍵并不是自己持槍或者開槍,而是有沒有合理的開槍理由?</p>
陳青峰以前在國內的時候,也曾經試著學習過一些法律基礎。</p>
畢竟這些工作上他都用得著。</p>
陳青峰對具體的法條不是很明白,但是刑法和民法都有一種叫做通則的東西。</p>
什么叫通則?</p>
簡單的說就是通用的規(guī)則。</p>
讓陳青峰記憶頗深的事。法律的書寫必須采用普通人能夠聽懂的方式。</p>
也就是說出于公平起見。</p>
在撰寫法律文書或者進行案件審理的時候遇到一些常識性的問題。</p>
都會選擇普通人認可的那種常識。</p>
這就好比雖然有的案件把發(fā)射了多少焦耳能量,當做一些涉槍案件的根據。</p>
可是,在正常的刑法通則當中,是絕對不會把能量遠大于標準的彈弓當做槍支的。</p>
因為普通人不會把彈弓看作是槍這就叫大家公認的標準,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共識。</p>
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如此。</p>
其實陳青峰剛才就想到了一點,如果被送上法庭上來的人已經被定罪的話,那這個案子是否還有審理的必要?</p>
兩個兇神惡煞的家伙,手上帶著好幾條人命。</p>
現在大半夜的他們手上持著槍跑過來來自己的車上翻東西。</p>
而自己雖然沒有持槍證明,但是卻有必要保護自己的安危。更何況他當時沒有開槍,直接射殺這兩個人。</p>
陳青峰想明白了這些,也就明白了自己到底要如何為自己解決眼前這個麻煩。</p>
眼前的麻煩不在陪審團的身上,也不在律師的身上,更不在公訴人的身上。</p>
雖然說兩起案件沒有關系,但,你拿著一只槍面對一只雞和面對一只窮兇極惡的老虎的時候。</p>
合理性對于陪審團來說是完全不一樣的。</p>
“陳先生!”</p>
“抱歉,我剛才好像走神了,請問你剛才說什么了?”</p>
“我們想聽聽,你之前在中國當兵的經歷!”</p>
“很抱歉,這其中涉及一些軍事秘密,所以我不能完全透露,你想知道什么?可不可以請你再說一下?”</p>
“能說一下你當時在部隊中是從事什么樣的任務嗎?”</p>
“我是普通的士兵!”</p>
“可是我們剛才看那段當時的報道,你的槍法很好!”</p>
“還可以吧!”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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